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鬥牛梗主音朱華暴動罪成 入獄 38 個月

  • Writer: Jade
    Jade
  • Jan 13, 2023
  • 2 min read

(原載於「隨.感.光」


面對9.29暴動罪的鬥牛梗主音朱廣華(朱華),今天(13日)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,判監38個月。


本案九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的「全球反極權遊行」,在港島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。第一、三、四、七、九被告於2022年12月1日在練錦鴻法官席前承認控罪。第二、五、六及八被告,經審訊後於1月1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。


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,爭取民主、不滿政府施政、同路人抗爭情誼等均非減刑因素。社會上有青年導師、意見領袖,自詡為民意代表的政客推波助瀾。雖每次以和平示威作召喚,每次均與執法人員衝突作結,眾被告沒有不可能預計到事件的發展。


練官指,暴動於金鐘的主要幹道發生,波及商業區心臟地帶,期間警方施放催淚煙,示威者投擲起汽油彈,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,居民、遊客正常活動不能進行,亦對街上、辦公室、室內的人帶來不便、不適、不安和不快,需要花費大量公帑清理路面的塗鴉,經濟損失無可估計。而暴動亦分化社會,只有藍營和黃營,不存在中間路線,而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自由已成專制,批評示威者出師無名,自私自大,自以為高尚的理念,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,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、互信和國際形象。


練官處理求情時指,九名被告均年輕,大部份未干犯過其他罪行,無論刑期長短都令他們的餘生受到限制,「暴徒」不是同質的個體他們大多不是十惡不赦,他們在案件意外均規行矩步,即是對社會及家庭有貢獻的人,然而作為成年人,他們有一定的自由意志,應明白自己的分寸,行為前應考慮自己付出的代價,作為負責任的人對家庭和社會應有所考慮,而他們從未犯事並不是成就,而是公民的應有之義。


朱華為本案的第三被告,31歲,大學畢業,去年二月與女友結婚同居,家人已移居外國。他在灣仔被捕時全身黑衣,身上有有防毒面具、護目鏡、揚聲器等裝備。其求情信和感化報告均顯示他是勤奮上進、積極學習的人。然而練官認為被告是有意識地參與及鼓勵示威者,他並非在最初階段認罪,因此只能酌情扣減百分之二十的刑期,由48個月減至38個月。


朱華精神不錯,有向親友揮手和送心心示意,臨別時其妻Kristy向他呼喊:「思想見。」


案件編號:DCCC115/2021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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