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獄中人 | EP4】虐囚?濫權?兩代懲教人解構監房地下秩序︰「我哋叫囚犯做撚樣」
- Jade
- Dec 16, 20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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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d: Dec 16, 2022
(原載於丘品新聞)
囚,繫也,意指人在牢中。香港有28座懲教院所,約6,500名懲教署職員看管約8,000名還柙或服刑所員,所員坐監,職員陪坐,因而有「同囚」之名。有前懲教職員透露,監獄最講「牌頭」,每個「環頭」有不一樣的「牌頭」,浮上水面的可以是牌頭;潛規則也可以是牌頭,因此一獄一世界。《獄中人》第四集從懲教職員角度,窺探石牆內的濫權虐囚醜聞,解構當權者守口如瓶的監房地下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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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權階級︰B仔制度
監獄作為全權機構(total institution),通過賞懲制度與權力分配,建設階級觀念,規訓囚徒建立紀律與服從。曾任職荔枝角收押所的強叔(化名)表示,每所監獄都有階級之分,如果以金字塔來呈現,頂層擁有最高權力的是「阿一」,即每個「環頭」的總監督;「阿二」即院所的第二把交椅,為監督或總主任級別;下設保安組、班務、醫院等各部門主任;次一級即為員佐級的一級(AO1)或二級助理(AO2)。
強叔指,在管理方和所員一方之間,存在特權階級「B仔」。職員會在所員之間挑選服從性強、人脈較廣、溝通較好、知所進退的人擔任「B仔」,向他們分享權力及優待,實行以囚犯管理囚犯。例如職員會將文書工作交由「B仔」代辦,「B仔」亦是職員的線人,負責提供情報,譬如描繪大棚囚犯的睡覺位置圖,強叔表示,有職員會給予香煙作為「B仔」的報料費。強叔表示在荔枝角的活動室中,B仔會坐在職員附近處理事務,其他所員也知道「B仔」的存在,「若你杯葛他,只會令自己無著數。」
80年代於赤柱監獄任職保安組的Benson(化名)表示,當時已有類似「B仔」的特權階級。職員會挑選一些較斯文、聽話的囚犯幫忙處理公務,例如即將出獄的囚犯到邊界剪草,「B仔」便會負責搬運物資。Benson和強叔均表示,廚房有時會給「B仔」加餸,例如多打一碟齋,多煎幾塊肉。強叔指「B仔」有時亦會向職員給予糖餅作為報酬。
翻查資料,早在1997年臨立會保安事務委員會,便有議員向署方質詢「B仔」制度,時任懲教署助理署長矢口否認,表示「B仔」制度是署方嚴格禁止的,院所亦不存在由特殊囚犯指使及強迫其他囚犯工作的情況。不過直至強叔任職的近年,獄中仍有「B仔」制度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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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秩序︰香煙經濟學
過往幾集,數名於不同院所先後服刑的政治犯,不約而同提及香煙為監獄流通的貨幣,能在檯底作不同交易,而強叔和Benson亦親身引證這種「監房經濟學」。強叔解釋,由於獄中大部分人抽煙,但供應有限,香煙在市場上有一種稀少性,因此有價有市。還柙犯會由家人輸入香煙,但「拍正」的正式服刑犯則要透過在獄中工作賺錢買煙。強叔表示香煙是囚犯累積的財富,外籍人士不吃咖哩便拿來換煙,有人用BB油給人揼骨賺煙。Benson表示舊時抽煙叫「打雀」,他們亦愛以香煙作籌碼,以白紙自製賭博工具搵錢。由於他任職的監房多為「黑手」(積犯),職員見這些違規行為司空見慣,如果不太「過界」一般不予理會。
儘管如此,Benson表示早在80年代,因為工作之便,職員已在獄中提供「代購服務」,例如將零食偷運入獄,或者囚犯家屬在牆外存入金錢至特定戶口,由職員代為買煙,現名「劃飛」(一飛︰一支煙)的方式賺錢,他說,當年一包煙,可炒賣至一千元。
懲教職員為公務員,受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約束,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法。而《監獄條例》18條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」、18A「監獄人員管有或引進禁制物品」、19條「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」,明文禁止任何人往監獄輸入禁制物品,而監獄人員向囚犯供應禁制物品,或准許囚犯傳遞、售賣或管有禁制物品,亦屬違法,可被撤職、罰款及監禁。
強叔承認,每包香煙都有囚犯編號,不能交予別人,因此上述的行徑「正路上」一律禁止。至於為何對這種「明買明賣」睜隻眼閉隻眼,強叔指,這是監房管理的一種︰「例如你不聽話,我便把你的煙『踢』清光,你會仲驚,譬如我有一百萬身家,被你搞一搞便失去所有。如果你容讓他們擁有,你可以隨時收回,那便更易管理,不用又『寫port』(撰寫投訴)、鎖你上『水記』(水飯房)。」這是否「囚室裡的大象」?強叔答得爽快︰「是的,地下秩序」,監獄『牌頭』即是規矩,潛規則也是『牌頭』一種,浮上面的也是『牌頭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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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對權力︰私刑虐囚
多年來懲教署屢次傳出虐囚醜聞,儘管至今署方一直矢口否認,不過兩名不同年代的前懲教職員均證實,體罰及私刑的確存在,「如果可以運用的話,懲教職員可說有絕對權力,如果你要好努力地運用,或者去玩一個人。」強叔說。
Benson在80年代任職赤柱,當時職員稱囚犯作「惰冷」,即沒有貢獻的蛀米大蟲;強叔則表示荔枝角的職員會在背後稱呼囚犯為「撚樣」︰「因為他們一副古惑仔模樣,不就是『撚樣』。」
至於傳聞中會被「特別招呼」的性罪犯,強叔指被荔枝角職員稱為「摸閪仔」,他們還柙時會被安排與商業犯同倉,會與一般囚犯分隔,亦沒聽聞過被行使皮肉之刑。不過各處鄉村各處例,Benson任職的「大祠堂」赤柱監獄,當年風化犯會被稱呼為「賤人」,甫進監獄會被職員打一遍,然後再被囚犯毆打一遍,即使同屬幫派兄弟,也不會留情。
Benson說學堂教導職員看護囚犯,將其引渡回正軌;學堂不會教的是︰如何打犯。他不諱言與同袍工作時總會「實習」到︰「用手肘或棍打他的小腌位、腋下、肋骨位,驗傷也不會驗出來,沒有表面傷痕,『薯仔文』(statement︰口供)也比較好寫。」
強叔亦透露,雖則荔枝角收押所比較「老正」,「但有些串柒柒、太誇張,在阿一(總監督)面前也要罵人那些,當然會被人打、鎖『水記』(水飯房)。」二人不約而同指出,沒有閉路電視,沒有窗戶,分不清晝夜的水飯房,是其中一個處刑地點。「 鎖『水記』就一定被人搞。通常數人把你捉住,向你兜口兜面噴射胡椒噴霧。」強叔說,「即使他問你『投唔投訴』,那時候你也不敢投訴吧,可能你出來才敢跟人說。」
去年反修例運動爆發,至今逾10,000人被捕,數以百計抗爭者進入監獄還柙或服刑,據跟進囚權的邵家臻指出,懲教職員會將政治犯喚作「暴動仔」。今年5月傳出壁屋懲教所虐囚醜聞,數名少年政治犯疑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被命令邊自摑邊說「Thank you sir」,亦有人疑因沒有講「Good morning sir」,被帶到沒閉路電視的地方,施以撼頭埋牆及連環掌摑。事主稱施虐者為一級懲教助理禤雅達,職員編號為AO1700,職員更指知道少年犯家中住址,威脅他們不要公開事件。
少年犯監獄一直傳出虐囚醜聞,更被改編成《同囚》搬上大銀幕,Benson和強叔從同期伙記口中引證,沙咀、壁屋等少年犯「環頭」中,體罰是「牌頭」的一種。強叔提到招數如「雞翼」︰向背部的肩胛位批踭;「快車」︰用間尺連續毆打。他亦指少年犯要蹲下或俯伏地上跟阿Sir說話,若然抬起頭,就會被打,「其實這樣的動作,內心已經覺得低他一等,你就像slave(奴隸)一樣,有階級之分。」他亦聽聞有少年犯向懲教所「阿一」或「阿二」投訴,監督聽罷即向少年犯一巴摑去,問道︰「我有無打你?」事後,少年犯被職員再打一頓。
本台曾向懲教署查詢上述個案的投訴進度,以及對涉事職員有否調查或處分,署方拒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,僅稱︰「投訴調查組會公平及公正調查所有投訴個案,並將調查結果呈交懲教署上訴委員會審核。投訴人如對調查結果感到不滿,可以向懲教署投訴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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懲教精神︰以人為本?
強叔坦言,2014年佔領運動後,不少懲教中人已私下埋怨示威者被唆擺、被洗腦、阻礙上班云云,直至去年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,令同僚因政見而撕裂︰「在同期的WhatsApp群組,我說兩句,藍絲同事便『封冚』地話我,其餘幾個黃絲都不敢出聲。」
強叔憂慮針對政治犯會是大勢所趨,今年適逢懲教署100周年,他寄語懲教署應公開、透明、文明,不應再淪為上世紀濫用私刑的「黑獄」︰「不要再倒退回英治時代,不要倒退回『sub犯』(打犯)的時代。」儘管他年前離職,仍謹記一位資深長官的教誨︰「同一屋簷下」。他相信所員、職員儘管身份不同,只要河水不犯井水,各自做好自己角色,仍能和諧共處,寄望舊伙記放下政治分歧︰「是黃是藍,血都是紅色的,他們不是曱甴,他們都是人,『以人為本』,記得嗎?學堂學過的。」
撰文/Jade Chung
攝影/Chan Ka Fai, Chan Wai Long
剪接/Chan Wai Long, Jade Chu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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